各有關利害關系人:
我局已受理元龍(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申請的元龍(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5號廠房《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事項,現(xiàn)將規(guī)劃擬許可內(nèi)容公示如下:
一、建設單位:元龍(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二、建設內(nèi)容:擬建元龍(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5號廠房,總建筑面積4884.48㎡。
三、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本公示期限從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10個工作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署名書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請聽證的,應于公示期間及公示期滿后五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我局將依法做出相關行政許可。如在公示期內(nèi)對我局審批事項有異議,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我局將依法向申請人提供異議人的姓名、申請事項等信息。
聯(lián)系人:小林
聯(lián)系電話:0595-23860488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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