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暉泓橡塑廠區建設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暉泓橡塑廠區建設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永春縣石鼓鎮洑江村568號(永春縣洑東產業園2023-84號地塊)
四、建設單位:泉州市暉泓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眾創陽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橡膠制品生產。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設備冷卻水經冷卻塔冷卻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產品冷卻廢水經廠內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回用為廢氣噴淋塔補充水;廢氣噴淋塔廢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作危廢外運處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施肥,實現資源化利用。
2、大氣環境:
項目料倉上方配備倉頂布袋除塵器,加強車間密閉。項目1#廠房配料廢氣、3#廠房配料(含擦粉)廢氣應分別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7m高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1#、3#廠房密煉、開煉、擠出廢氣應分別經“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干式過濾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7m高排氣筒(DA003、DA004)排放;2#廠房硫化廢氣(含前端擠出成型廢氣)應經“水噴淋(加堿)+干式過濾+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7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3、噪聲環境:
廠區內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消聲、隔音和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確保南側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4類標準,其余三側廠界噪聲符合 2 類標準。
4、固體廢物:
切片/切條/沖片產生邊角料(生料)不用收集暫存在一般固廢暫存間,可直接返回生產線使用;橡膠過濾機過濾雜質、快檢、測試室廢樣品、修邊產生邊角料(硫化料)、品檢時產生的不合格品、袋式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收集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定期由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廢空油桶、廢液壓油、液壓油空桶、廢水處理污水及廢氣處理噴淋塔更換廢液收集儲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相關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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